為加強摩托車質量安全監(jiān)管 一、在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(guī)則-摩托車》(CNCA-C11-02)及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》(認監(jiān)委2014年第45號公告)中的摩托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(jù)標準中增加GB34660《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》 二、自2020年1月1日起 三、對于已獲得認證的摩托車(在生產車),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依據(jù)該標準完成認證變更。指定認證機構應采取到期換證、標準換版、產品變更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證書轉換。認證委托人可自愿申請?zhí)崆巴瓿伞W?021年1月1日起,未完成認證變更的,由指定認證機構按照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(guī)定》(質檢總局令第117號)作出處理。 已出廠、進口的摩托車,在銷售時無須換發(fā)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,但應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要求。 四、各指定認證機構、實驗室應在2019年12月31日前,將按照本公告修訂的實施細則、新納入標準檢測能力情況以及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的情況報認監(jiān)委備案。 認監(jiān)委 2019年8月2日 沒有下一條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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